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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238003

发布时间:2025-12-31      信息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浏览次数: 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股权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123800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转让方名称: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比例: 6.67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挂牌价格: 4118.96万元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5-12-31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人民币1235.6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7)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已自行对照并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其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本方已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并满足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于北交所备查)。本方承诺将应相关方的要求填报为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2、标的企业存在未决诉讼及期后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l.cbex.cn/g32025bj1000985
数据来源: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注册资本(万元):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67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8408XE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85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审计年度(2024)
营业收入(上年度): 17,052.26 利润总额(上年度): 3,301.44 净利润(上年度): 2,521.45
资产总额(上年度): 76,934.23 负债总额(上年度): 19,929.4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57,004.79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2025-11-30财务报表【月报】
营业收入: 13,073.17 利润总额: 4,506.29 净利润: 4,022.1
资产总额: 73,090.45 负债总额: 13,953.56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9,136.89
企业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东持股比例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67
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24.44
杭州景林景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3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3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