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金融〔2025〕2161号
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辖内有关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季度快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5〕127号)予以转发,并按照《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请市级国资监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纳入“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含受托管理金融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工作;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区区属金融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工作。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财务快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财务快报材料应报正式文件,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需按给定的模板格式)、财务快报报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表(仅第四季度)的顺序排列。其中:财务快报报表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类报表(仅部门汇总数据即可,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
2.电子版材料:经汇总后的各金融企业报表数据(包括分户数据)和分户报告;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或区财政局汇总财务分析报告。(均通过网络版报表系统报送)
3.报送时限: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区财政局统一归集、审核、汇总本系统或本区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材料后,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至市财政局(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
(二)直报金融企业
对于未纳入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报表工作范围的其他民营、外资和合资等金融企业(统称直报金融企业),实行直接报送机制。
1.直报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结束10日内,向我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和相关资料,具体包括: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报表、财务快报分析报告。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以及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还需报送《绩效评价历史对标基础数据表》),应于第四季度与其他快报报表合并报送,截止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5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
3.在我局审核并反馈数据后,直报金融企业需将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原件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各金融企业应以网络版方式报送全级次财务快报,使用市财政局统一设定的财务快报账号和密码,登录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gjzg.mof.gov.cn)进行填报。市级国资监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财务快报账号由我局统一提供;各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账号为“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至17位-KB”(示例:123456789-KB)。
(二)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需单机版报表软件搭配使用的,请登录财政部(金融司)网站下载数据处理软件。
(三)我局根据各单位开展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情况,按年度、分档次予以通报。
市财政局工作邮箱:huanghaobo@czj.。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